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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後不撥款?房貸常見問題大哉問:對保完成後,銀行有權拒絕放貸?

目錄

對保後不撥款重點釐清:對保是什麼?

我們把整個貸款流程看一遍:

申請貸款→ 資料審核 → 提供核定條件(額度、利率) → 對保 → 撥款

對保主要是在申請人確認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條件沒問題後,所做出的「最終確認階段」。在這個流程中,貸款機構會逐一確認以下資訊:

  • 核對身分:
    再次確認借款人的身分資料,包含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基本資料等,確保申請人與資料一致,避免冒名或資料錯誤的情況。
  • 確認貸款條件:
    確認最終核貸的金額、利率、期數、還款方式等內容,如果和當初談的條件有落差,這個階段就是最後可以提出疑問或調整的時機。
  • 簽署合約:
    借款人身分、貸款條件都確認無誤後,就會正式簽署貸款相關文件,包含借款契約、撥款同意書等,作為後續撥款的依據。
  • 確認保證人
    如果這筆貸款有保證人,銀行也會一併確認保證人的身分與意願,並完成相關文件簽署,確保保證責任成立。

完成這一連串的對保手續,才會進入撥款流程。

而「對保」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銀行與借款人雙方的權益

對銀行來說,對保可以再次確認借款人的身分、貸款條件與相關文件,降低放貸風險,確保整筆貸款具備法律效力;對借款人來說,可以重新檢視貸款內容的機會,避免在不清楚條件的情況下簽約,確保自身權益不被影響

因為到了對保階段,基本上和撥款只差臨門一腳,因此很多人都會以為到這邊貸款已經成功了。

但事實上,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

就算完成對保,也有可能中途被喊卡,變成對保後不撥款的情形。

1. 房貸最容易遇到

信用貸款或小額借款,通常在核准後,只要 2-3 個工作天就會完成撥款,流程相對較單純。

但房貸不同,因為金額比較高,加上限貸令的影響,銀行在審核與撥款上都會更為謹慎,因此整體流程也更容易拉長。

還記得這幾年吵很兇的新青安嗎?

因為利率優惠、又有政府補助,吸引不少人申請,但很多案件即使已經核准,仍需排隊等待撥款,最快撥款時間也要兩個月以上。

房貸需要配合銀行法第72-2條規定,所以整個貸款時間拉長。
新青安撥款最快時程出爐!代書說「別用」 網齊步勸退:「這限制」從來都不推薦|工商時報

需要那麼久的時間,是因為「銀行水位」快滿了,簡單來說,水位指的是銀行目前還有多少可用於房貸的放款額度空間。

根據銀行法第72-2條規定,為了控制風險,在不動產(房貸、建築、土地)的放款總額以不得超過存款及金融債券一定比例(常見監管標準為30%)。

銀行法第72-2條規定
銀行法第72-2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所以當銀行放款額度接近上限,或整體資金較緊張時,就算案件已經進入對保階段,也可能因為內部風險控管考量,將撥款時間往後延,甚至暫緩撥款的情況。

也就是說,對保後不撥款不一定是因為你條件有問題,銀行當下「有沒有額度可以放」,也會影響借款人能不能順利拿到錢。

2. 對保完成後,銀行有權不放貸

很多人以為「對保」後撥款就是板上釘釘的事,認為對保時簽下合約、借據,契約就開始生效。

但在法律與銀行風險管理制度下,對保只能證明是完成「締約階段」,而非資金已經確定交付的保證。真正的放款成立,仍必須以銀行完成最終撥款為前提。

換句話說,對保完成不等於撥款保證,銀行仍保有最後的放款決定權。

為什麼銀行可以這樣?從法律上來說,這樣做並沒有任何問題:

貸款在法律上屬於「消費借貸」,重點不是簽約,而是「標的物(金錢)的交付」。因此,在錢還沒匯入你的戶頭前,借貸關係尚未完全履行,銀行自然仍保有是否交付資金的最終判斷權。

因為借貸是看最後撥款的行為才算成立契約,因此只要還沒撥款,銀行就有權利在撥款前說暫停。
民法第 74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過,也不用擔心銀行可以毫無理由拒絕放款。依據《民法》第 148條 的誠信原則,銀行在行使權利時,仍需具備合理理由。

不用擔心銀行可以毫無理由拒絕放款
民法第 14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如果銀行無故在對保後不撥款,可能因為違反誠信原則而違法;但如果銀行能說明借款人在對保後出現新的風險因素,例如信用、財務或擔保條件變動,那麼拒絕放款就屬於合理的風險控管行為。

另外,銀行會在撥款前,進行最後一次風險確認(他們內部稱為撥款前審查),主要包含:

  • 聯徵回查:確認是否有新增負債或信用變動
  • 照會確認:再次確認借款人仍在職且收入來源未變
  • 擔保條件檢查:確保抵押品或交易條件未發生異常

這一步是為了確認「從核准到撥款之間的這段期間」,借款人的風險狀況沒有產生變化,只要有任何改變,銀行有權調整或暫停撥款。

3. 購屋契約可以避免對保後不撥款

對保後不撥款最大的影響,應該是沒有資金可以解決眼前的需求,尤其是房貸,一旦銀行不撥款,影響的不只是資金安排,還可能連帶影響交屋時程,可能因此無法履行付款義務,而面臨違約金或解約問題

不過,這個風險其實可以在一開始簽訂購屋契約時,就可以先在購屋契約中加入「貸款相關特約條款」,例如:

  • 若銀行貸款未核准,可解除契約
  • 若核貸成數未達約定比例,可選擇解約或重新協商
  • 若貸款未撥款,可延後交屋或付款期限

透過這樣方式,可以在貸款出現變數時,給申請人(買方)一個退路,避免因資金不到位而導致違約。

貸款不足、無條件解約的條款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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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是你在撥款前去增貸、信用狀況出現異常等個人行為導致銀行不撥款,通常會被認定為「可歸責於買方」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基本沒辦法適用購屋契約中的貸款保障條款,仍可能被認定為違約,買方需要根據契約約定承擔違約金或相關責任。

「對保後不撥款」為什麼會發生?

除了房貸會受到政策與銀行水位影響,如果銀行在撥款前的審查中發現你有以下狀況,也會發生對保後不撥款的情形:

信用狀況變動

在對保後到撥款前這段期間,如果個人信用狀況出現變動,如:

  • 信用卡遲繳
  • 啟動循環利息
  • 短期內聯徵查詢過
  • 信用使用率明顯上升

這些狀況雖然不一定會導致貸款被撤銷,但會影響銀行對「還款能力與風險程度」的判斷,進而影響最終撥款決策。

如果在這段期間,帳戶不幸被銀行列為警示戶,這已超越一般的信用變動,而是屬於嚴重的信用瑕疵。不管原因是什麼,銀行為了保全債權,銀行可能會直接拒絕貸款。

新增負債

很多借款人在申請貸款前,會先整理自己的財務狀況,讓負債比看起來比較漂亮,再進行申請。但他們絕對沒想到,銀行在對保到撥款這段期間,會再來一記回馬槍,重新進行一次風險確認。

也就是說,就算前面已經核准,只要在撥款前又新增負債(例如申請信貸、信用卡分期、預借現金或其他貸款),都會讓整體負債比上升,進而影響銀行原本的授信評估結果。

對銀行來說,這等於是「核准時的條件已經改變」,因此可能會重新評估額度、延後撥款,甚至在風險超過原本可承受範圍時,暫停或取消撥款。

工作異動

銀行願意借錢給你,很大的原因是你有穩定的工作、收入,至少在還款上不會有太大的風險,但如果你在撥款前有工作上的異動,如:

  • 換工作:就算新工作的薪水更高,但對銀行來說「年資歸零」或「試用期」都代表不穩定。
  • 離職或被裁員:對銀行來說,你失去重要的還款來源,生活可能就有問題了,更何況是還貸款。

對他們來說是增加了呆帳的風險,就算前面已經完成對保,也會為了控制風險拒絕放款給你。

擔保品問題

如果是有擔保品的貸款(例如房貸、車貸),銀行在撥款前會再次確認擔保品的狀況。

以房貸為例,房子本身就是銀行最重要的風險依據,因此即使已經通過審核並完成對保,只要在撥款前發現擔保品出現變化,就可能影響最終放款結果。

常見狀況包含:

  • 擔保品價值下降:如果在撥款前發現房屋發生損毀、查封、產權轉移或產權上有瑕疵,銀行會因抵押品價值下降,減少貸款的額度,或暫停撥款。
  • 擔保品產權異常:擔保品如果出現產權爭議、資料不一致,或遭到查封、設定等問題,銀行會需要重新確認債權安全,自然會延後撥款的時間。
  • 抵押權尚未完成:在撥款前需要完成抵押權設定,如果未完成設定程序,銀行無法順利放款。
  • 交易條件變動:實際成交內容與原本送審資料不同。

這些情況都可能讓銀行重新評估風險,進而影響到貸款成數、利率、撥款時間,甚至直接拒絕撥款。

但如果你是在對保後增加擔保品或保人,那這是屬於正面變動,可以降低銀行的風險,雖然也會需要時間重新審核,但可以幫助你獲得更好的貸款條件。

「對保後不撥款」怎麼避免?

貸款當然會希望越快拿到資金越好,但想避免對保後不撥款,就做這兩件事

  1. 為自己留退路
  2. 盡量不要讓條件出現變動

透過這兩件事,不只能降低貸款臨時被喊卡的風險,也能在真的發生時,把損失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內。

買賣合約加註「解約條款」

前面提到,購屋契約可以透過貸款相關條款來降低銀行對保後不撥款帶來的損失,但在實務上,更重要的是「條款要怎麼寫、寫得夠不夠明確」。

如果你只寫「無法貸8成、可無條件解約」,內容不夠清楚,即使真的貸款沒下來,也可能無法順利主張解約。因此,在簽約時,可以特別留意幾個關鍵點:

1.貸款條件要具體:
明確寫出核貸成數(如8成)、金額或利率範圍,而不是只寫貸款未過,避免認定標準不一致。

2.避免以「買方不可歸責」為要件去作約定:
對保後不撥款的原因,主要可以分成「買方不可歸責」與「可歸責於買方」兩大類。

項目買方不可歸責可歸責於買方
白話解釋不是買方的問題是買方本身的問題
對保後不撥款的原因銀行政策突然緊縮、限貸、額度不足、或銀行內部作業問題信用瑕疵、負債增加、財力證明不足、未配合補件或簽署
契約解除可協商或可依條款解約,通常不需負擔違約責任視為違約,需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後果買方不需要付違約金,且賣方應退回已付的價金與利息買方需依契約負擔違約金或損失

但是銀行的審核方式是綜合評估,拒貸的理由模稜兩可,在那麼模糊的原因下,如果你只在條款中列入「買方不可歸責」,你很難去證明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因此,不要糾結誰對誰錯,直接約定「數字沒到就解約」,這才是保護買方資產的最高原則。

3.注意限定銀行家數或特定銀行:
最好先講清楚要問幾家銀行、或指定哪些銀行,不然很容易各說各話,最後反而吵起來。

4.是否包含「未撥款」情境:
有些條款只寫「未核准」,但實務上也可能發生已核准卻未撥款。

5.是否約定處理方式:
例如解約、延期,或雙方協商機制。

6.注意「信貸」是否包含在「貸款」成數內:
因為合約只有約定成數,沒有約定貸款方式,所以就算銀行給的房貸成數只有七成,賣方也會認為剩下的一成,買方是可以透過信貸去補足,因此不符合貸款成數不足的問題,拒絕無償解約。

有寫很好,但最重要的是條款要寫得夠明確,才可以在關鍵時刻保障自己的錢,無痛解約。

如果賣方、仲介不給買方加註條款怎麼辦?

除非他可以用書面證明你一定可以貸到八成,不然就不要簽約了,畢竟和自己的資產、權益有關,最好不要聽信他人的口頭承諾,以免未來出現爭議時,因為沒有任何證明,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對保後的「財務靜止期」

在完成對保後到撥款前這段期間,其實可以把它當成一段「財務靜止期」,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要讓自己的財務條件產生變動

  • 不增貸:

就算有資金需求,也不要在這段時間申請信貸、信用卡分期或轉增貸,避免讓負債比上升,影響銀行最後撥款判斷。

  • 不換工作:

避免離職或轉職,因為銀行在撥款前仍可能進行照會確認,一旦收入來源或任職狀況改變,可能會影響授信穩定性。

  • 不當保人:

幫他人作保等同於增加潛在負債風險,可能被銀行納入整體負債評估中,進而影響撥款結果。

簡單來說,對保後最重要就是「維持原本條件不變」,讓銀行看到的風險保持在核准當下的狀態,才是順利撥款的關鍵。

「對保後不撥款」發生了怎麼辦?

如果真的發生對保後不撥款,最大的影響無非就是這兩件事:資金不到位,以及無法依約付款,衍生出的違約風險。

因此遇到這種情況,處理重點會在「補資金」與「爭取時間」兩個方向。

與建商溝通,予以協助

如果是申請房貸,遇到對保後銀行突然不撥款,可以第一時間跟建商或賣方說明狀況,看看能不能延後交屋或付款時間。

與建商溝通,予以協助
請問房貸對保後可能不動撥或|PTT

很多時候,只要不是故意不買,建商通常還是願意談,畢竟他們也希望房子可以順利賣出。

而且如果是因為政府限貸、銀行水位不足這種「整體市場問題」,建商也會知道不是個人問題,所以比較有機會願意給時間調整,而不是直接走違約流程。

尋求「非銀行」融資管道

如果銀行因為申請條件出現變動或政策影響導致對保後不撥款,短時間內無法取得資金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轉向「非銀行」融資管道。

這些方式會比銀行的審核還要寬鬆、彈性,借款人可以現在這些管道取得資金,解決眼前的房屋交易或資金需求。

通常不建議再去申請第二間銀行,如果是因為水位已滿或限貸令等市場環境影響下,各家銀行的放款額度差不多都飽和了,再去申請的意義不大。因此如果時間急迫,就趕快尋求其他管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