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6 日,財政部發了一份新的解釋令,控管金流的 P2P 平台從這天起成為利息所得的扣繳義務人。
居住者個人利息扣繳率 10%,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予扣繳。
免扣繳不等於免稅。
全年 P2P 利息仍須併入綜所稅申報,而且不適用 27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還有可用額度的申報戶,P2P 利息的實際稅負會比同金額的定存利息高。
Key Takeaways
- 2026 年 8 月 6 日起,控管借貸金流的平台須辦理扣繳,借貸雙方自行收付的不適用
- 居住者個人扣繳率 10%,每次稅額 ≤ 2,000 元就免預扣
- 免預扣歸免預扣,全年利息照樣要全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P2P 利息不適用 27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還有可用額度的申報戶,同樣金額的利息繳的稅會比定存多
- 符合條件的平台給付利息時,借款人免再辦扣繳
- 8 月 6 日前已給付的利息由出借人自行申報,平台免補憑單
P2P 扣繳新制怎麼回事
財政部說:如果 P2P 平台有在管錢的流向,那平台就是負責扣稅的人(利息所得的扣繳義務人)。
什麼叫「有在管錢的流向」?兩件事同時成立就算:
- 平台幫你媒合借貸(幫你找到借方或貸方)。
- 平台實際上有介入利息這筆錢怎麼從 A 到 B。
判斷看的是平台有沒有實質介入金流管理。
金管會的P2P 管理規範容許平台指示銀行在借貸雙方帳戶間直接移轉,錢進出借人的個人帳戶,平台照樣算控管金流。
借貸雙方自己收付、平台完全沒碰金流的,這份解釋令管不到。
「介入」的定義拉得很寬,不是只有「錢先進平台口袋再轉出去」才算。
只要平台有任何一步碰到銀行,就算不是平台代收,只要是有相關功能的指令操作,平台就算有控管金流。
用生活化的比喻來說:你請朋友幫你轉帳給房東,是你的帳號,但朋友只要幫你按下按鈕——財政部認為那個「按按鈕的人」就是在管金流。
唯一不算的情況是:平台真的只做媒合,牽線完就完全放手,之後什麼都不管,只負責牽線搭橋,不包含轉帳這一塊,這才不算扣繳義務人。
核心就是一句話:你碰了金流的操作權,你就要負責幫國稅局扣稅。
出借人會被扣多少所得稅?
所得稅預扣: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繳
利息超過 20,010 元,扣 10 %。
假設你開到年利率 16%,你要借超過 12.5 萬才會被預扣。
只借幾萬、幾千的話,不會被預扣所得稅。
但扣繳看的是單次給付金額。
同一年拿到的利息總額一樣,分幾次領就會影響每次的扣繳結果:
| 給付方式 | 每次利息 | 按 10% 算出稅額 | 實際扣繳 |
|---|---|---|---|
| 每月配息 5,000 元 | 5,000 元 | 500 元 | 0 元(免扣繳) |
| 每月配息 25,000 元 | 25,000 元 | 2,500 元 | 2,500 元 |
| 年末一次給付 60,000 元 | 60,000 元 | 6,000 元 | 6,000 元 |
同樣年收 60,000 元利息,分 12 個月領,每次 5,000 元,給付時預扣 0 元。
年底一次領,被預扣 6,000 元。
不同債權的利息是否合併為同一次給付,會影響免扣繳門檻的判斷,目前沒有針對 P2P 的公開說明。
免扣繳只免了預扣這一步。
全年利息一樣要記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已被扣繳的部分可以抵減,最終是多退還是少補,要看綜合結果,跟平常我們報稅一樣。
P2P 利息不適用 27 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銀行定存的利息有一個特別待遇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限 27 萬。
你一整年拿到的定存利息,只要跟其他符合資格的所得加起來沒超過 27 萬,這筆錢可以直接從你的課稅所得裡面扣掉,等於政府當作你沒賺這筆錢,不用對它繳稅。
P2P 屬於私人借貸利息,沒有這個待遇。
你賺多少,就全部算進課稅所得裡,一毛都扣不掉。
一年賺 60,000 利息,稅率 5% 的人:
定存 → 60,000 可以扣除 → 課稅所得少 60,000 → 省下 3,000 的稅。
P2P → 60,000 全額課稅 → 這 3,000 你就是要繳。
稅率越高差距越痛。
如果你適用 12%,同樣 60,000 的差距就變成 7,200。
還有一個眉角:27 萬的額度是整個申報戶共用的。
你跟配偶一起報稅的話,兩個人的定存利息加起來共用這 27 萬,不是一人一份。
P2P 利息在稅法上就是比較虧,因為銀行定存有減免額度可以用,P2P 沒有。
賺到的利息金額一樣,但 P2P 要多繳一截稅。
| 比較項目 | 銀行定存利息 | P2P 借貸利息 |
|---|---|---|
| 所得分類 | 利息所得 | 利息所得 |
| 27 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適用 | 不適用 |
| 未被預扣是否代表免稅 | 否 | 否 |
| 結算申報 | 可用特別扣除額抵減 | 全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另外算
P2P 利息除了所得稅,還有一筆健保補充保費要注意。
你拿到利息、獎金、租金這類非薪資所得的時候,除了所得稅,健保署還會另外收一筆錢。
這不是看你年度報稅的時候才算,是你拿到錢的當下就要扣。
負責扣的人跟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同一個人,換句話說,如果平台被認定是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補充保費也是平台負責一起扣。
不用另外找人處理,平台扣稅的時候順便把補充保費也扣走。
所得稅有免扣門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有另一套起扣點。
單次利息給付達 20,000 元,適用補充保費規定且無免扣取資格者,須另扣 2.11%。
一到門檻就整筆計算,20,000 × 2.11% = 422 元。
補充保費沒有「只算超出的部分」這種扣法,單次計費上限 1,000 萬元。
拿利息 20,000 元來看:所得稅免扣繳(稅額 2,000 元,沒超過門檻),補充保費卻要扣 422 元(達到起扣點)。
利息 25,000 元的話,所得稅扣 2,500 元,補充保費扣 527 元。
然而,多筆借貸的利息要怎麼才算「一次」?
每一筆都會產生利息,但這些利息算「好幾次個別給付」還是「同一次給付」?
目前沒人講清楚,不管是國稅局還是健保署,都沒有針對 P2P 出過明確的認定規則。
所以這題現在是懸而未決的,最後可能還是看平台如何申報。
扣繳憑單與報稅怎麼處理
憑單期限與取得方式
隔年 2 月你會收到扣(免)繳憑單,或在報稅系統直接查到。
平台應在每年 1 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扣繳資料,2 月 10 日前填發憑單給出借人。
申報在前,填發在後,兩個是不同期限。
申報年度 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時,期限依法延長,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平台已申報、資料也進了報稅系統的話,可以省掉主動寄紙本這步。
沒收到紙本不代表沒有申報,出借人要的話平台還是得給。
8 月 6 日前已給付的利息怎麼辦
出借人自己把這段利息併入收取年度申報就好,平台免補辦憑單。
利息已經收了,報稅義務跟著走,跟平台補不補憑單無關。
8 月 6 日起給付的利息,符合條件的平台依新制辦理。
判斷基準認的是利息實際給付那天。
2025 年簽的合約,2026 年 8 月 6 日給付的利息,適用新制。
2027 年報稅的核對重點
2027 年申報 2026 年所得時,全年 P2P 利息橫跨新制前後,需要分段核對。
8 月 6 日前的利息,平台免補辦憑單,這部分可能未列入所得清單。
出借人須自行從平台下載全年利息明細,比對後將漏列的部分補入申報。
報稅前先確認你用的平台能不能從帳戶後台匯出利息明細,有的話核對會快很多。
8 月 6 日起的利息若已帶入清單,核對利息給付總額與扣繳稅額是否正確。
申報填的是利息給付總額(扣稅和健保前的金額),實際入帳的數字拿來報稅會少報。
在不同平台出借的人,每個平台的利息要分開核對再加總。
核對流程:
- 從平台下載全年利息給付明細
- 比對報稅系統的所得清單,確認 8 月 6 日起的利息是否已帶入
- 8 月 6 日前的利息若未列入,自行補入申報
- 確認已扣繳稅額正確,作為結算時的抵減依據
借款人的扣繳責任
符合新制的平台給付利息時,借款人免辦
透過符合解釋令條件的平台借錢,利息的扣繳和憑單全部由平台處理,借款人不用管。
自行收付的借貸不在這個範圍,借貸合約裡的還款條件跟金額也不受扣繳新制影響。
拿 P2P 借款來買房的人可能會問:這筆利息能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嗎?
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限定向金融機構借款買自用住宅,P2P 是私人借貸,不符合條件。
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各自要做什麼?
| 角色 | 新制下的責任 |
|---|---|
| 符合條件的平台 | 辦理利息所得扣繳、向國稅局申報、填發扣(免)繳憑單 |
| 出借人 | 核對全年利息與已扣繳稅額,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
| 借款人 | 就該平台給付的利息,免再辦理扣繳、申報與填發憑單 |
P2P 扣繳|常見問題
P2P 利息跟定存利息的稅負差在哪?
要不要在意這個差距,看你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用完了沒。
兩者都是利息所得,都要併入綜所稅,差別在定存利息可以用 27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抵減,P2P 利息不行。
申報戶的定存利息、儲蓄性質信託收益合計還沒到 27 萬,定存利息那部分就能扣除、少繳稅。
P2P 利息不管額度剩多少都全額課稅。
額度已經用滿的人,兩邊稅負其實一樣。
平台沒給我憑單怎麼辦?
先分清楚「依法免主動填發」跟「沒有申報」,這是兩回事。
平台已申報且資料納入報稅系統,可以不主動寄紙本,出借人有權索取。
所得清單上沒有這筆利息的話,向平台索取全年利息給付明細,核對後自行補列。
已收取的利息不會因為沒拿到憑單就免報。
非居住者出借人扣多少?
P2P 借貸利息歸在「其餘各種利息」這個類別,非居住者扣繳率 20%。
15% 適用的是該款列舉的票券、債券等利息,一般 P2P 私人借貸不在這個範圍。
有適用租稅協定的情形,須個別判斷。
P2P 借貸在台灣合法嗎?
借貸媒合本身不違法,金管會有一套P2P 平台的管理規範,裡面規定了業務範圍跟資訊揭露義務。
P2P 平台的性質是媒合,存款保險保障的範圍不及於 P2P 借貸債權。
納入扣繳規定是稅務義務的釐清,跟金融執照或政府擔保是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