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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特留分是什麼?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遺產分配與常見問題一次看懂

目錄

遺產特留分是什麼?為什麼遺囑不能自由分配遺產?

在介紹遺產特留分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

王先生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兒子。因為王先生生前比較偏心大兒子,所以在遺囑中寫下:「我的全部財產都留給大兒子。」大兒子以為這些遺產就應該全部由自己拿走。沒想到,辦理遺產分配時,卻發現媽媽和弟弟仍可以主張特留分,到底為什麼?

這是因為法律有「遺產特留分」的制度,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保障部分繼承人可以分到的「最低遺產比例」。

就算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寫好遺產要全部給某一個人,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就一定什麼都拿不到,只要是有特留分的繼承人,就可以要求保留自己應得的那一部分。

相信不少人會想:為什麼不能自由分配自己的遺產?

法律之所以不能讓遺囑完全自由分配,是因為如果什麼限制都沒有,就可能出現「爸爸把全部財產都留給其中一個小孩,其他小孩完全拿不到」的情況。

對法律來說,配偶、子女等家人通常和過世的人有比較密切的關係,有些人甚至需要靠這筆遺產維持生活。因此,法律才規定特留分,讓這些家人至少可以分到一部分遺產。

簡單來說,遺囑可以決定遺產怎麼分,但還是不能完全排除有特留分的繼承人。

哪些人享有特留分?比例分別多少?

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主張特留分,如果你遇到遺產分配不公,想要主張特留分,首先要確認自己是不是這次遺產的實際繼承人

根據《民法》第 1138 條第 1223 條規定,法定繼承人會依照不同身分、順位繼承遺產,而配偶不列入順序,會與有繼承權的血親共同繼承,各類繼承人可以特留的份額也有所不同,以下幫大家快速整理:

繼承順位

繼承人

特留分比例

不分順位

配偶

應繼分的 1/2

第1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應繼分的 1/2

第2順位

父母

應繼分的 1/2

第3順位

兄弟姊妹(最新修法三讀,已正式刪除其特留分保障)

應繼分的 1/3

第4順位

祖父母

應繼分的 1/3

注意:特留分不是直接拿遺產總額去算,而是要先算出自己可以繼承多少,再依照特留分比例計算。

特留分 vs 應繼分,差在哪裡?

在規劃遺產分配時,經常會看到「應繼分」、「特留分」這兩個名詞,不太了解的人很容易搞混。如果要快速區分的話,應繼分就是「照法律原本可以分多少」;特留分則是「就算遺囑沒有分給你,法律至少幫你保留多少」。

比較項目

應繼分

特留分

定義

法律規定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分到的遺產比例

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可以分到的遺產比例

計算方式

依繼承順位及共同繼承人而定,例如配偶與兩個子女共同繼承時,原則上各 1/3

配偶、子女、父母為應繼分的 1/2;祖父母為應繼分的 1/3

主要作用

確定繼承人原則上可以分多少遺產

避免遺囑讓有特留分的人完全分不到遺產

是否可以被遺囑影響

可以透過遺囑調整遺產分配

不能因遺囑而完全剝奪

使用時機

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或遺囑沒有寫到的財產,且繼承人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時

被繼承人有寫遺囑交代遺產如何分配,其他法定繼承人可以向受益的繼承人主張

遺產特留分新制: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有哪些影響?

2026年7月28日,立法院三讀修正《民法》第1223條,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同時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修法公布後滿6個月才正式施行,因此最快會在2027年2月正式上路。

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手足特留分正式走入歷史
截自:中時新聞網

這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就是兄弟姊妹未來就算是法定繼承人,也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

被繼承人可以透過遺囑把財產留給配偶、照顧自己的人,或捐給公益團體,未來兄弟姊妹無法在主張特留分,不用再強制保留一部分遺產給兄弟姊妹。

為什麼要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1. 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不一定還有密切往來
    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多半各自成家、經濟獨立,甚至多年沒有往來。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否還需要強制保留一部分遺產給兄弟姊妹,不一定符合現在的家庭關係。
  2. 增加遺囑自由
    將手足特留分刪除後,遺囑人可以更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想法安排遺產,不必再特別保留一部分給平常較少往來的兄弟姊妹。

比較項目

修法前

修法後

有遺囑時

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

不得主張特留分

最低保障

應繼分的 1/3

遺囑自由度

受到限制

提高

是否仍為法定繼承人

新制上路後,兄弟姊妹以後還能繼承遺產嗎?

可以,沒有特留分不等於沒有繼承權

這次修法並不是讓兄弟姊妹「不能繼承遺產」,在《民法》第 1138 條的繼承順位並沒有改變,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只是新法上路後,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

簡單來說,可以分成兩種情況:

  • 如果「沒有立遺囑」,就照法律規定分遺產:

被繼承人沒有小孩、父母也都不在了,只有配偶和兄弟姊妹,那配偶會先拿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兄弟姊妹平均分。如果連配偶也沒有,那就全部由兄弟姊妹繼承。

  • 如果「有立遺囑」,就要看遺囑怎麼寫:

像是遺囑寫「全部財產給配偶」,或是全部留給特定的人,修法後,兄弟姊妹就不能再主張「特留分」。

所以修法後,兄弟姊妹還是有繼承權,但如果有合法遺囑,最後可能會完全分不到遺產。換句話說,如果不希望自己的遺產分配給兄弟姊妹,那生前一定要立合法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他人。

特留分怎麼計算?公式與案例一次看

想知道遺囑把財產留給別人後,自己還能分多少,可以先掌握兩個步驟:

1.先算「應繼分」

特留分的計算方式是以應繼分為基礎,而不是以遺產本身去計算,所以在去計算特留分之前要先算出自己的應繼分是多少,以下根據繼承人的身分整理應繼承的比例: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配偶+子女

依比例均分

配偶+父母

配偶1/2;父母依比例均分

配偶+兄弟姊妹

配偶1/2;兄弟姊妹依比例均分

配偶+祖父母

配偶2/3;祖父母依比例均分

假設:

被繼承人留下 1,200 萬元遺產,由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因此妻子可以分到 600 萬,父母則是每人分到 300 萬元。


2.依照不同身分乘上特留分比例

算出應繼分後,就可以帶入自己身分的特留分比例(配偶為應繼分的1/2):

特留分=遺產總額 × 應繼分比例 × 特留分比例

以下將根據不同繼承人的身分,分別說明特留分的計算方式,並搭配實際案例:

配偶特留分怎麼算?

配偶的特留分是自己原本應繼分的1/2。至於配偶原本可以分多少,要看是和誰一起繼承:

  • 和子女一起繼承:配偶和子女平均分。
  • 和父母或兄弟姊妹一起繼承:配偶可以先分到一半。
  • 和祖父母一起繼承:配偶可以分到2/3。


例如,甲過世後留下 1,200 萬元遺產,繼承人有配偶乙、父親和母親,而且沒有其他需要扣除的財產。

【先算應繼分】

因為乙是和父母一起繼承,所以可以先分到一半:

1,200 萬元 × 1/2=600 萬元

【再算特留分】

這 600 萬元就是乙原本可以分到的遺產,再乘上特留分比例:

600 萬元 × 1/2=300萬元

所以,乙的特留分就是 300 萬元。

如果甲生前立遺囑,把 1,200 萬元全部留給其他人,讓乙完全分不到遺產,乙仍可以要求保留自己的 300 萬元特留分。

子女特留分怎麼算?

子女的特留分是自己原本應繼分的1/2

假設:被繼承人甲過世後,留下配偶乙與2名子女,遺產共有 1,200 萬元。但覺得子女不孝順,所以甲生前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乙,這時子女可以向乙主張特留分:

【先算應繼分】

因為配偶與子女一起繼承,所以 3 人的應繼分各為1/3。每名子女原本可以分到:

1,200 萬元 × 1/3=400 萬元

【再算特留分】

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因此:

400 萬元 × 1/2=200 萬元

總結來說,2名子女仍各有 200萬 元的特留分可以主張。換句話說,這個案例中,配偶雖然依照遺囑取得全部遺產,但子女的特留分仍受到法律保障。

父母特留分怎麼算?

父母的特留分也是自己原本應繼分的1/2。不過,父母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才會輪到父母繼承

例如,甲過世後沒有子女,留下配偶乙、父親丙和母親丁,遺產共有 1,600 萬元。甲生前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乙。

【先算應繼分】

因為配偶是和父母一起繼承,所以配偶可以分到1/2,父親和母親則共同分配另外1/2。因此,父親和母親的應繼分各為1/4:

1,600 萬元 × 1/4=400 萬元

【再算特留分】

接著計算父母的特留分:

400 萬元 × 1/2=200 萬元

所以,父親和母親各有 200 萬元的特留分可以主張。

如何對抗特留分?3個辦法告訴你

如果不希望遺產分配受到特留分限制,可以透過以下三個辦法,讓特定繼承人失去繼承權,或降低對方最後能分到的遺產。

不過,這些方法不一定可以讓特留分失效,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

排除繼承人,讓對方失去特留分

根據《民法》第 1145 條規定,繼承人如果有嚴重傷害被繼承人,或干涉遺囑等行為,可能會失去繼承權。主要分成「被繼承人主動排除」和「依法直接喪失」兩種:

1.被繼承人主動排除

如果繼承人曾經嚴重虐待或侮辱被繼承人,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寫下排除繼承人的原因,讓法院判斷是否符合失去繼承權的條件。可能符合的情況有:

  • 毆打被繼承人
  • 明明有義務照顧,卻故意不扶養
  • 被繼承人長期臥病在床,卻沒有合理理由一直不去探視

不過,不是被繼承人單方面說得就算,如果過去有保留報案紀錄、保護令、驗傷證明等資料,都可以作為日後證明。

2.依法直接喪失

如果繼承人做出以下特定行為,就算被繼承人沒有特別表示,也可能直接失去繼承權。例如:

  •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
  • 用詐欺、脅迫的方式影響被繼承人訂立或修改遺囑
  • 阻止被繼承人訂立、撤回或修改遺囑
  •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遺囑

降低遺產總額

之所以會想對抗特留分,是不想讓自己的部分遺產落入某個繼承人手裡。

而特留分是按照遺產總額計算,遺產越多,繼承人可以取得的特留分也越多。因此,如果想降低特留分,就可以從遺產總額下手,先讓最後留下來的遺產變少,特留分金額也會跟著降低。

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生前贈與,在過世前,就先把部分財產送出去。這樣等到繼承開始時,遺產變少,特留分也會跟著變少。

民法第1173條
截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過,如果是為了結婚、分居或營業而特別贈與給繼承人的財產,依照民法第1173條,之後計算遺產時可能還是要算回來。

另外要注意,「死亡前2年贈與」主要是遺產稅上的規定,不代表這筆錢一定會被算進特留分。所以,不能單純因為財產是在死亡前2年內送出去,就認定這筆錢一定要算回特留分。

進行財產轉換

除了生前贈與,也可以把部分財產換成其他形式,最常見就是以下兩種辦法:

  1. 買人壽保險:
    拿一部分錢買人壽保險,並指定受益人。之後身故,保險公司會直接把保險金給受益人,這筆錢原則上不會算進遺產。
  2. 設立信託:
    把部分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並事先約定好未來要把財產給誰、怎麼分配。這些財產會和一般遺產分開管理。

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讓所有財產都以一般遺產的形式留下來,提前做好財產安排。

遺囑侵害特留分該怎麼辦?可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回復特留分

上面是以「被繼承人」的角度去寫,接著我們以「法定繼承人」在遺囑侵害到自己的特留分時,可以怎麼爭取應有的權利。

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時,把大部分或全部遺產都留給特定的人,導致其他繼承人實際取得的遺產低於依法享有的特留分,就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向取得較多遺產的人提出主張,例如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如果對方願意配合,可以直接協議怎麼返還;如果對方不願意,就可能需要透過法院處理。

注意:特留分扣減權有期限,從知道自己的特留分被侵害時開始算,2年內必須提出;就算不知道,從繼承開始起算,最晚也不能超過10年。

遺產特留分常見問題 FAQ

Q1: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什麼時候上路?

預計在2027年2月正式上路。

立法院在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規定新法在公布後6個月上路,但是是否適用新制,會根據被繼承人死亡時間:

  • 新法上路前死亡:採用舊法,兄弟姊妹仍可以在特留分被侵害時,提出主張。
  • 新法上路後死亡:採用新法,兄弟姊妹不再有特留分。

Q2:立遺囑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一個人嗎?

可以,但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舉例來說,爸爸留下600萬元,有配偶和2名子女。每人的應繼分都是200萬元,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100萬元。

因此,遺囑就算把600萬元都留給其中1名子女,另外1名子女仍至少有100萬元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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